一、学院实验室设备是供本院师生教学实习之用,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的效率,顺利完成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设备以教学使用为原则,主要用之于专业教学、课程作业、院校活动。
三、借用设备的对象必须是本院相关课程的教师和学生。借机的学生凭学生证严格按规定履行借机与还机手续。
四、设备借出与归还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五、学生借用设备必须填写《实验设备借出申请单》,经任课老师或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副院长签字,并携带学生证和伍拾元押金,到实验室领取,并当场检查设备状况。
六、学生借用设备一般不得超过三天。未按期归还者,没收押金,并按每机每天20元的标准收取设备的租用费;超期五天未归还者,本学年内该学生及组员禁止借用一切设备,并给予该学生及组员通报批评。恶性不归还者,处警告以上处分。
七、学生借用设备未及时归还时,指导教师或教研室主任有责任协助实验室督促学生归还。
八、教师借用设备,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紧密相关。借用者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写明用途与归还时间,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九、设备归还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若有损坏、丢失配件等现象,必须由借用人负责联系修理或交管理人员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支付。经修复的设备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方退还全部押金。如果设备丢失,必需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