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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实验教学实施条例
2015-09-23 18:05  

在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内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设备使用效率,增加实验室开放时间,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开放原则

1.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为学生创造进行实验活动的条件和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与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

2.实验室要结合学生需要和自身特点,灵活机动的确定开放形式,切实提高开放的实际效果。对于大一、大二学生,主要训练和提高其基本实验技能,培养良好的实验习惯和过硬的动手能力;对于大三、大四学生,重点培养其综合设计和研究能力。

3.实验室要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改进开放形式,增加开放时间,扩大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开放内容和形式要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加强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的引进,培养学生利用摄像机、非线性编辑等先进设备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

二、开放范围及对象

本实验中心现有的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面向相关专业学生全面开放。

三、开放内容

1.学生对课内教学实验进行预做、补做、重做、选做及深入研究。

2.学生自选实验内容,如视频制作、实验研究、实验设计等。

3.学生课外活动(如大会、讲座、比赛的照相、摄像、编辑)。

4.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实验室承担的社会服务课题等。

5.其它。

四、开放时间

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未安排实验教学任务的时间全部面向学生开放。

五、条件保障

1.人员

学院安排实验教师对面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在开放时间进行管理,并为学生提供服务。学院对实验教师在实验室开放中的工作时间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教师指导的,指导时间按规定计算工作量;人员不足时,吸收一些优秀本科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2.设备

实验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学生规范操作的培训工作,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设备维修能力,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确保实验设备的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正常实验教学不受影响。

六、工作要求

1.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做好实验室开放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并备案。

2.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后的安全管理,制定实验室开放安全措施,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规范操作、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电、危险物品等的安全使用。

3.实验室应充分准备开放所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和相关资料(如仪器操作说明、使用手册等)。

4.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仪器设备、实验用品的收发工作,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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