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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开放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015-09-16 18:02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作用,调动教师参与创新型、研究型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的实践训练,结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大学生开放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和学生申报条件

1.指导教师条件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能保证指导时间,并能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实验条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每学年一般不超过4项。

2.学生申报条件

院级项目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广告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申请人同一学年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自由组合,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其它已立项的项目雷同。

二、申报范围

1.学生自拟课题型开放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拟且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课题;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教师根据科研项目需要拟定的以学生为主体,且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课题。

3.大学生创新训练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课题;

4.其它项目: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当代科技的特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的交叉型研究课题。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院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和学生参与项目的申报和指导。

2.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大学生开放性实验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或记规定实践学分,由实验室组织实施。

四、项目管理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学院和实验室将组织随机抽查,对项目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实验记录、成果及项目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和项目所依托的实验室对项目成果提出评价性意见,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并对评为优秀的项目进行奖励、并颁发证书。

3.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4.对于指导开放性实验的教师,学院补贴相应的工作量。对于评审合格的项目,每个项目补贴教师指导工作量6个;对于评为良好等级的项目每个项目补贴指导教师工作量8个;对于评为优秀等级的项目,每个项目补贴指导教师工作量10个。

5.学院将把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及其它相关实验活动获奖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上一条:开放性实验教学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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